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公告
日期:2026-10-08 15:18
来源:社保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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莱州霖丰起重设备有限公司:
我中心在处理闫波工伤保险先行支付一案中,已于2026年08月21日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闫波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82348.73元。现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四十一条和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》第十三条的规定,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,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费用。
因无法联系到你,无法实现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。现依法公告送达《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》(莱社保偿字[2026]004号)。根据《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》第九条规定,若你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,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莱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;也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莱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;逾期或者未依法提出陈述、申辩,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。
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,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
莱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
2026年10月0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