栖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日期:2026-08-28 11:35 来源:栖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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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委受理申请人崔源升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(栖劳人仲案字〔2026〕第193号),依照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第二十条、《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。

申请人崔源升的仲裁请求为:支付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2月9日期间工资3000元。
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,逾期未提交的,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。本委定于2026年10月21日09时00分在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政务服务中心506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。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,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。

特此公告

 

栖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6年8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