烟台市莱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日期:2026-10-10 17:19
来源:烟台市莱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烟台莱山区王喜喜自助烤肉店:
本委受理申请人王海妮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(烟莱劳人仲案字〔2026〕第983号),依照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第二十条、《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。
王海妮的仲裁请求: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8月30日期间工资20000元。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,逾期未提交的,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。本委定于2027年1月4日14时00分在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大厦1723房间开庭审理本案。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,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。
特此公告
烟台市莱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2026年10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