烟台市莱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日期:2026-10-10 17:11 来源:烟台市莱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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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委受理申请人矫玉洲、祖拜代·亚森、王晓胜、薛少飞、徐家其、张兵、孔祥东、吴佳佳、常大磊、李艳、丁景雪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(烟莱劳人仲案字〔2026〕第556、558、559、560、561、563、564、565、566、567、569号)已审结,依照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第二十条、《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,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烟莱劳人仲案字〔2026〕第556、558、559、560、561、563、564、565、566、567、569号仲裁裁决书,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(地址: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大厦17C)领取仲裁裁决书,逾期视为送达。

烟莱劳人仲案字﹝2026﹞第55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:一、你单位支付矫玉洲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5月25日期间工资7633元;二、驳回矫玉洲其他申诉请求。

烟莱劳人仲案字﹝2026﹞第55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:你单位支付祖拜代·亚森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5月25日期间工资6829元。

烟莱劳人仲案字﹝2026﹞第5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:一、你单位支付王晓胜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5月24日期间工资16200元;二、驳回王晓胜其他申诉请求。

烟莱劳人仲案字﹝2026﹞第56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:你单位支付薛少飞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13日期间工资2435元。

烟莱劳人仲案字﹝2026﹞第56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:你单位支付徐家其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5月25日期间工资6029元。

烟莱劳人仲案字﹝2026﹞第56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:一、你单位支付张兵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5月25日期间工资8725元;二、驳回张兵其他申诉请求。

烟莱劳人仲案字﹝2026﹞第56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:一、你单位支付孔祥东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5月25日期间工资6416.67元;二、驳回孔祥东其他申诉请求。

烟莱劳人仲案字﹝2026﹞第56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:一、你单位支付吴佳佳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5月25日期间工资8358.33元;二、驳回吴佳佳其他申诉请求。。

烟莱劳人仲案字﹝2026﹞第56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:你单位支付常大磊2026年4月12日至2026年5月8日期间工资3600元。

烟莱劳人仲案字﹝2026﹞第56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:一、你单位支付李艳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5月25日期间工资8250元;二、驳回李艳其他申诉请求。

烟莱劳人仲案字﹝2026﹞第56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:你单位支付丁景雪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5月25日期间工资7900元。

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五十条的规定,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;期满不起诉的,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。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,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特此公告

 

烟台市莱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2026年10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