莱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日期:2026-08-28 14:08
来源:莱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莱阳顺兴食品有限公司:
本委受理申请人董立良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(莱劳人仲案字〔2026〕第726号),依照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第二十条、《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》第三十六条/第四十四条等规定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。
董立良的仲裁请求为: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2日存在劳动关系。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,逾期未提交的,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。本委定于2026年10月9日9时00分在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3楼1301室开庭审理本案。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,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。
特此公告
莱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2026年8月28日